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局):
现将《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备案。
附件: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