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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经退职干部能否再办离休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劳人老[1982]5号    发布时间:1982-10-05   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最近,有不少退职干部来信询问能否改办离休的问题,现根据有关规定,重申如下:退职干部改办离休是一项重大政策。对这项政策,在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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