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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劳险司函字[1989]19号    发布时间:1989-09-30   发文单位:劳动部


广东省劳动局:

  你局粤劳险函(1989)342号文收悉。对所询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考虑到目前需要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由固定职工或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减少矛盾,在新的退休规定颁布之前,这些职工可暂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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