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劳社厅函[2002]228号    发布时间:2002-07-25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1982年9月印发的《关于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认定程序、职权范围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因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