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法规文号:审办办发[2002]14号    发布时间:2002-01-29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


    审办办发(2002) 14号

    2002年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办函字[2002]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复函作为审计工作中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依据。

    附件: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附件: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1月17日

    审计署办公厅: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