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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确定首批试办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的通知

法规文号:电人教[1994]458号    发布时间:1994-07-27   发文单位:电力工业部


  根据部电人教[1994]250号文件,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并经进一步研究,确定首批27 所学校试办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现就试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电力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意义的认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为试点做好各项准备工 作。

  二、为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试点学校在教改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请各学校主管局的教 育、人事、劳动等部门与学校共同组建联合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布置试点工作,并及时解 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三、试点学校现行管理体制不变,行政级别不变。从1994年秋季开始在一年级各专业 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个别学校也可延到1995年秋季试点。

  四、各试点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教委、劳动部门汇报试点工作的具体设想及进展情况 ,以争取领导的支持。

  五、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科学性,使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请东北电管局牵头组 织有关招生、就业分配等专题研究;华东电管局牵头组织专业目录的专题研究;部职教研究 中心组织典型教学计划的专题研究;华中电管局牵头组织课程体系的专题研究。望各牵头单 位于8月底前制订出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第一批阶段性成果。

  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人教司和中电联教培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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