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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户口、粮食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86]教学字第022号    发布时间:1986-05-07   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招收的委托培养学生,凭高等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各地应准予迁移户口、粮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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