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若干规范性文件 地方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建质安函[2006]120号    发布时间:2006-10-08   发文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北京市建委近期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51号)

  附件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3号)

  附件三: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9号)

  附件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注:附件四随正文附单行本。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