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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典型地区用节能型外门窗》等10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文号:建质[2011]164号    发布时间:2011-10-12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典型地区用节能型外门窗》等10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硬聚氯乙烯(PVC-U)给水管安装》(02SS405-1)、《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给水管安装》(02SS405-2)、《铝塑复合给水管安装》(02SS405-3)、《交联聚乙烯(PE-X)给水管安装》(02SS405-4)、《水箱及水池水位自动控制安装》(90D703-1)、《液位测量装置安装》(90D703-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典型地区用节能型外门窗》等10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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