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法规文号:中内协发[2003]20号    发布时间:2005-10-13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