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

法规文号:新出图字[1991]第1035号    发布时间:1991-08-15   发文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社让作者包销图书或要求作者出钱资助才能出版图书的问题,社会上批评甚多。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作者负担,有损于出版单位的声誉;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图书质量,比如有些书稿因作者肯出钱,虽属平庸也得以出版。事实证明,此事弊端很多,得不偿失,应当制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或接受作者个人出钱资助出书。按照规定自费出版的除外。

  二、出版社不得要求或接受供稿单位或作者个人包销图书。

  三、出版社不得以图书抵充稿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四、专业性强的图书和学术著作,出版社或新华书店可以委托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进行系统对口征订,征订数均由出版社或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宣传推荐、征订图书所需的宣传推广费用问题,按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版科研著作和专业性很强的科技图书,亏损过大,出版社不能负担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出版社可以接受供稿单位提供的出版亏损补贴。

  以上各项规定,各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切实负责,认真查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