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卫生部关于撤销“唐新牌唐新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法规文号:卫监督发[2006]336号    发布时间:2006-08-28   发文单位:卫生部


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唐新牌唐新胶囊”(生产批号:20041215)中含有“格列美脲”、“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唐新牌唐新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唐新牌唐新胶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美脲”和“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唐新牌唐新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382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