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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公告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06-07-06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际海事组织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3月15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文件。

  现接到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该议定书将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现将该议定书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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