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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卫规财发[1999]552号    发布时间:1999-11-15   发文单位: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现将《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附件: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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