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通告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械[2006]179号    发布时间:2006-04-30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经过对该产品上市使用后进行的再评价,认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