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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卫基层发[2013]7号    发布时间:2013-07-31   发文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推动各地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我们制定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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