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