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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文号:发改环资[2011]2615号    发布时间:2011-11-29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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