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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核安函[2006]25号    发布时间:2006-05-29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局


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公司质发[2006]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和资源条件与原单位无变化,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4)01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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