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

法规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26号    发布时间:2011-10-1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前六批目录予以废止。所有入选车型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要开始批量生产并保证供应,6个月内不得停产,对不按要求生产的车型将予以撤销。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