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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9]493号    发布时间:1999-07-19   发文单位: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要求,我委对1980年以来特别是1996年市教委成立以来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过程中发现,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一批因形势发展变化等原因,已经失去执行的意义。经2002年第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126份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停止执行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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