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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2002年会计科目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2)014号    发布时间:2002-01-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2002年账务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库[2001]68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实际情况,总局对国税局系统原会计科目进行了修订。从2002年1月1日起,拨入经费、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余科目按修订后的新科目执行,其他科目按原科目执行。现将修订后的新科目印发给你们,请按修订后的会计科目遵照执行。

  为便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做好2002年新账设置工作,总局将统一在广域网上下发科目结构调整方案财务软件(Local—财务司—支出处—税总科目升级)。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3417204、6341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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