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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总政治部转发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

法规文号:[1981]政联字8号    发布时间:1981-09-08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总政治部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省(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军区: 我们同意广州军区政治部《关于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的安置、党籍处理和军龄计算等问题的报告》,现摘要转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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