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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三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法规文号:国中医药医函[2006]54号    发布时间:2006-08-01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局委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研究起草了《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草案)》。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现将《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三级中医医院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6年8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为便于大家工作,故不随此函发送本文附件的文本材料,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地址为:www.satcm.gov.cn)上下载。

  联 系 人:医政司一处  杨荣臣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起草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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