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发改办工业[2006]1333号    发布时间:2006-06-26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积极推动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突出结构调整,转变医药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医药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委研究制订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