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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号 发布关于赋予及注销企业石油经营资质的公告

法规文号:公告[2011]第5号    发布时间:2011-02-10   发文单位:商务部


  依据《行政许可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海阳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销售分公司、北京京源鑫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球冠集团德清石化有限公司、莱阳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代县林红伟石化有限公司、湖南铭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金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广东石东实业(集团)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广东省河源市港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海阳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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