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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8号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68号    发布时间:2011-11-16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的经贸发展,经两国海关协商,决定于2011年11月15日起,在中国甘其毛都口岸和蒙古国嘎顺苏海图口岸试行统一的《载货清单》。

  《载货清单》的格式、使用方式和填制规范与《海关总署关于在中蒙边境口岸试行统一的载货清单的公告》(2009年第81号公告)的规定要求一致。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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