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文号:工信部消费[2012]40号    发布时间:2012-01-19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有关规定,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印染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人:纵瑞龙

  电 话:010-68205662

  传 真:010-66017178

  邮 箱:zongruilong@miit.gov.cn

  附件:

  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下载:附件1-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