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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发改价检[2005]2502号    发布时间:2005-11-28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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