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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8]696号    发布时间:1998-11-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1997年5月擅自将区内涉外企业所得税划归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情况,至今未得到纠正。广州市东山区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造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工作的混乱,必须尽快坚决予以纠正。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坚决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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