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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2000]89号    发布时间:2000-04-14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查清欠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凋节税是特别目的税的主体税种,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该税种的暂停征收,增大了地税组织收入,完成今年收入任务的压力。因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查清欠工作,不仅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税法尊严的政治性任务,也是完成今年收入任务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查清欠工作作为2000年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抓紧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款清算和税款清欠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应在去年追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开展应税投资项目的税款结算清算。切实摸清欠税底数,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欠税情况,分类分户排队,登记造册,具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力争在2000年年底前结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缴入库工作。

  三、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应按照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凋节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和这次清查清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务必于9月底以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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