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四字[1997]第14号《关于明确金融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金融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四字[1997]第1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