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部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薄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集团财生[2000]16号    发布时间:2000-06-08   发文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薄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统一核算单位资金账簿应交印花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计算缴纳。

  附件一:国家电力公司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0]52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