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三字[1998]第3号关于对省级机关的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驻我市省级机关房产的房产税管理,严格区分征免界限,防止税收流失。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级机关的房产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三字[1998]第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