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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78号    发布时间:2013-12-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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