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1998]35号 发布时间:1998-06-1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文《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