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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1999]202号    发布时间:1999-07-09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403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对其他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居民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比照该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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