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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二字[1996]9号    发布时间:1996-11-29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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