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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4]272号    发布时间:1994-12-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地反映增值税税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值税征税申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我们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请依照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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