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明电[1998]17号    发布时间:1998-06-0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