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发[2000]108号    发布时间:2000-06-16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转发给你们,对境外咨询企业来华从事咨询业务,且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在划分中国境内收入所占比例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局审批,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