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0]101号    发布时间:2000-12-25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财政局:

  《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管理的报刊,属于享受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据此,同意对《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按照《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的规定,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