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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1]81号    发布时间:2001-04-26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仍依照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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