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2]812号 发布时间:2002-09-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