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国税函[2001]143号    发布时间:2001-03-26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山东省同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所[2000]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企业已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各市局尚未报经省局审核审批的技术开发费、金融保险企业装修费、呆帐贷款的核销、财产损失扣除和亏损弥补等五项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省局授权各市国税局审核审批。

  请各市局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省局授权范围内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并于2001年5月底前将审核审批情况报省局备案,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审核审批项目、扣除金额等。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