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鲁国税函[2004]20号    发布时间:2004-01-13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请示》(泰国税发[2003]124号文)收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