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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4-04-13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出口企业2003年度清算单证、信息不齐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与其它清算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用EXL表格形式)。

  二、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379号)要求,各市务必于4月17日前将清算报告及各清算报表的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局(进出口处)。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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