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5]154号    发布时间:2005-11-04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其进行产业重组,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和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渤海石油采油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二、删除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中国诲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三、补充增加:冲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