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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4-05-19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确保我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均衡生产企业免抵调库进度,规范免抵调库程序,按照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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