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关于降低机械手表、秒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3]6号    发布时间:1993-02-1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反映机械手表、秒表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亏损和欠税严重,要求在税收上给予照顾。经研究决定降低机械手表、秒表增值税税率,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械手表、秒表(以下简称手表) 的增值税税率自1993年1月1日起由43%降为30%.

  手表税率降低后,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征税,一律不再给予减税、免税照顾,也不能再发生新的欠税。

  二、对企业在1992年底以前销售手表欠缴的税款,由各地税务部门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审查,并催缴入库。如企业缴纳增值税确有困难,可在欠税当年全部内销手表销售收入依30%税率计算征收入库的基础上,对超过30%部分的欠税,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国家税务局审批给予一次性减免的照顾。

  三、对采取"定期定率"征收增值税的手表企业,手表征收率降为19.8%.

  本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文件中与本规定有抵触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